2007年7月5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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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善法院悬赏寻找“老赖”
孙羡 钱骏

  本报讯 7月3日,嘉善县法院张贴公告,曝光35名“老赖”欠债不还的行为,并向社会有偿征集执行线索。
    上午8时许,嘉善法院20多名法官、法警兵分4路,前往“老赖”们所在的镇、村(社区)张贴悬赏执行公告。在西塘镇荷池村,法官们刚把两份公告贴上去,一名章姓村民就指着照片上的被执行人说,这两个人和他同一个村,并告诉法官其中一人在经营纽扣业务,据说生意做得还不错。他说,这种欠钱不还的行为肯定是不道德的,公告贴出来后,大家都会去指责他们,督促他们早日还债。
    在天凝镇,法官张贴公告时恰巧碰上章某本人,于是当场作了传唤。当她得知法官已在其居住村张贴公告曝光时,当即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再次协商。当天下午,章某以其名下的房屋抵债,这一笔拖欠了近1年的债务终于得到清偿。
    嘉善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晓虹表示,这次张贴公告就是专门针对“老赖”的。考虑到农村的特点,法院没有采用报纸、电视曝光的方式,而是通过就地张贴公告,使周围邻居都知道,“老赖”的不光彩行径,挤压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的生存发展空间,令其付出沉重的信用代价,从而形成强大的威慑力,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。
    在法院张贴的执行公告上,明确了被执行人的欠债行为,并责令其在15天内自觉履行义务,否则将根据所征集到的执行线索进行强制执行。公告还明确规定,被执行人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前,不得参加自行付费的高消费及出国出境、申请贷款和购车、购房等。